2020淄博临淄区公交票价和停车场收费最新标准一览
导语 临淄区城区至乡下的公交票价和停车场收费都即将变更,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2020淄博临淄区公交票价和停车场收费最新标准一览吧!
一、公交
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之前有关公交客运线路票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本次调整仅限于临淄区城区至乡村公交客运线路票价(详见下图)。城市一元无人售票公交客运线路票价仍按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空调公交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的通知》(淄价字〔2018〕95号)执行。
二、停车场
1、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汽车站、火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
(三)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
(四)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临淄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见下图)。
2、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实行计次、计时、计月等形式。
(一)实行计次收费的,应设置时间限制,超出规定时段的,实行累计计费。
(二)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经检验合格的计时设施。不具备计时条件的,按计次方式收费。
(三)对需长期停放或实际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可以实行计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实行计月方式收费的,计月费用应低于月度内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之和。月度期限应满一个自然月,跨自然月的,月度期限以自然日连续累计30日计算。同一停车场内,对实行计月收费的,在月度范围内日常停车不再重复收费。
3、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确需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5、进入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各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或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6、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 月30日。政策执行期间,根据临淄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发展情况,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