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2020年公租房申请全指南
导语 2020年度淄博市淄川区有公租房新房源啦!那么他的具体位置在哪儿?房源情况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呢?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淄博市淄川区2020年公租房全指南吧!
一、房源信息
(一)杜坡山B区
1、建设单位:淄博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位置、房源数量及建筑面积:座落于淄川区松龄东路以南、淄矿路以北、淄洪铁路以西,杜坡山B区1、18号楼,共136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二)退出房源:17套,分布在城区。
(三)购买城区房源29套。
本次拟分配公租房房源共计182套。
二、报名时间、地点、电话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由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地点为:山川国际大酒店(福满园厅)
3、咨询电话:5281761
三、实物配租对象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淄川区城镇户籍的持有《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或《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均可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材料,申请实物配租。
四、租金标准
政府统一面向保障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Ⅰ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0.25元/月/㎡;Ⅱ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1.27元/月/㎡;Ⅲ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2.54元/月/㎡;Ⅳ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6.77元/月/㎡。建筑面积不超过60㎡的配租房屋,配租租金根据家庭类别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超过60㎡的部分,按照市场租金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计算(2020年淄川区住宅市场平均标准为8.46元/月/㎡*建筑面积)。
五、配租原则及方式
1、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类确定选房顺序,分配过程邀请公证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现场公证及监督,区电视台现场录制,确保分配工作阳光操作、公正透明。
2、坚持层层把关的原则。坚持“两级审核、一级公示”制度,申请人为取得《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或《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
3、坚持特殊人群优先保障的原则。对已取得《淄博市廉租住房补贴证》或《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低收入住房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保障:
⑴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不含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的家庭;
⑵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⑶属于烈士遗属的;
⑷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⑸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或患有重大疾病导致行动不便的;
(6) 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实物配租的。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持有《淄博市廉租住房补贴证》的申请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持有《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申请家庭,提交《资格证》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资格证》超出有效期的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材料:
①申请优先配租的,还需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遗属证》、《残疾证》、《市级以上劳模证书》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等。
②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七、审核程序
1、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报名截止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相关部门联查。
2、相关部门自收到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报送的材料3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家庭信息通过淄博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参加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
八、分类确定参加摇号家庭
根据特殊人群优先保障的原则,将申请人分为以下二类:
Ⅰ类:符合特殊人群优先保障条件的;
Ⅱ类:其他持有《淄博市廉租住房补贴证》或《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保障家庭。
九、组织摇号
1、将Ⅰ、Ⅱ类申请家庭信息分别导入数据库,通过摇号生成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号。
2、摇号工作由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在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人大、政协、媒体等参与监督,摇出部分代表参加现场摇号,申请人代表凭身份证和《资格证》入场(每个申请家庭只限1人)。
3、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Ⅰ类、Ⅱ类依次摇号确定所有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Ⅱ类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排在Ⅰ类保障家庭顺序号之后,摇号结果在淄博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十、组织选房
1、Ⅰ、Ⅱ类家庭依次按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2、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选房期间未到场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后面的申请家庭按顺序依次递补直到房源配租完成。
3、选房人确认签字后,不可更改所选房源。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4、选房结果在淄博市住建局官网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5、合同签订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向实物配租家庭签发公租房租赁证,发放住房钥匙,交接室内设施。实物配租家庭应当在房屋查验单上签字确认。
十一、其他事项
1、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2、其他不明之处,可咨询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科,电话528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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