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招生落户淄博办理指南
导语 学校替新入学的学生办理落户淄博的指南;淄博市在校生自己办理落户淄博的指南。
办理条件
省外迁入条件:
1.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招收的省外生源新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当在入学时由学校统一申报;
省内(含市内)条件:
1、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2、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
学生自主办理条件:淄博市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学校办理省外新生落户:
1、招生计划文件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
学校办理省内(含市内)新生落户:
1、录取通知书;
2、常住人口登记卡;
3、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在校生自己办理落户: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新生花名册或学校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预审流程:
1、申请人进入网上填写申请页面(微信打开),点击“我的”,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完成实人认证 ;
2、点击“掌上户籍室”-“户政办理”,搜索“大中专招生”,根据自己原本的户籍情况,选择办理入口;
3、点击“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4、网上预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短信通知当事人;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通知当事人;
5、申请人根据短信上的通知,完成业务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附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申请人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
3、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业务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理地址:淄博市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