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指南
导语 婚生婴儿出生登记、非婚生婴儿随父母办理出生登记(上户口);婴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办理出生登记(上户口)。
办理条件
1、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2.非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3.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随外/祖父母登记的子女;
4.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婴儿。
温馨提示:
1.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2.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办理材料
普通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特殊材料:
1.婚生婴儿还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2.非婚生婴儿还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3.随外/祖父母登记还需提交:结婚证;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亲属关系材料。
4.国/境外出生的婴儿还需需提交: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办理流程
网上预审流程:
1、申请人进入网上填写申请页面(微信打开),点击“我的”,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完成实人认证 ;
2、点击“掌上户籍室”-“户政办理”,搜索“登记”,根据自己原本的户籍情况,选择办理入口;
3、点击“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4、网上预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短信通知当事人;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通知当事人;
5、申请人根据短信上的通知,完成业务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附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申请人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
3、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业务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理地址:淄博市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