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淄博企业录取人员落户淄博办理指南

导语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淄博。

办理条件

1、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或务工等合法稳定职业类迁入;

温馨提示:

1、“合法稳定职业”,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的,也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养老保险的;

2、招工迁入,无就业年限和学历限制。单位有集体户的,本人迁入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户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养老保险手册(附缴纳记录);

4、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5、符合户口迁移的其他相关材料;

6、《居民户口入户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预审流程:

1、申请人进入网上填写申请页面(微信打开),点击“我的”,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完成实人认证 ;

2、点击“掌上户籍室”-“户政办理”,搜索“招录人员”,根据自己原本的户籍情况,选择办理入口;

3、点击“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4、网上预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短信通知当事人;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通知当事人;

5、申请人根据短信上的通知,完成业务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附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申请人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

3、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业务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市内迁入: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省外/市外迁入: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理地址:淄博市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淄博买房/租房落户;人才落户;投靠(近亲属)落户;就业落户;农村户口迁移/分户等落户条件/材料/方法/网上办理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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