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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惠民殡葬政策文件最新

导语 2020年12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6号),该文件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深化殡葬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

  一、惠民殡葬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的,免除相关惠民殡葬项目费用:

  (一)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居民;

  (二)尚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在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四)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五)本市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二、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免除遗体接运、3天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1年内骨灰寄存4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和普通骨灰盒费用。

  三、手续办理

  经办人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推断书》),到殡仪馆办理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所需存档的材料由殡仪馆自行复印):

  (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四)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间(包括被救助后送医救治期间)死亡的,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逝者为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六)未知名尸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通知书。

  四、结算手续

  (一)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的,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对符合免除条件的,在结算时予以免除。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的,自火化之日起1个月内,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遗体火化证明、殡仪馆出具的发票原件及收费明细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结算。

  (三)其他结算方式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四)未发生的惠民殡葬免费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

  政策原文:https://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rmzfbgs/channel_5fba29e82bbfd70c4b847118/doc_692e885fffede1f585c32c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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