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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张店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导语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发布,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电话咨询。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2〕5号)

  二、受理条件

  在张店区辖区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公示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

  四、办事流程

  1、线上申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内“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可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点击进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大厅

  2、线下申报。可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

  0533-2868869

  八、办理地点

  张店区市民中心/镇(街道)人社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入口、申请流程图、认定条件、查询入口及部分区县申请指南(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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