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导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淄博张店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对象是在公办、公办性质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幼儿园园籍的在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在公办、公办性质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额度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3档。
3.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段教育。
高中教育
1.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800元,二档2300元,三档2800元。
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
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800元,二档2300元,三档2800元。
4.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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