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范围

导语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淄博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范围

  我市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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