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无欠税证明怎么办理

导语 在淄博,无欠税证明该如何申请呢?淄博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办理条件:

  《无欠税证明》开具为依申请事项,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是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是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是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是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包括作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的税款。

  办理材料: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一是纳税人申请。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对证件齐全的纳税人受理其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无欠税情形的查询,对于符合开具条件的,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

  三是不符合开具条件的处理。对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开具无欠税证明未尽事宜通知),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无欠税证明》。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