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区别

导语 淄博失业补贴金领取要求本人及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失业补助金针对的是社保缴纳不满一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80元;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809元;

  高青县、沂源县为1638元。

  失业补助金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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