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名下有房还能用公积金租房吗
导语 不可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名下有房子不能再用公积金租房。公积金租房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淄博市没有自住房且在租房。
公积金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淄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淄博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办理机构
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含电子证照)、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提供);
2.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职工申请无房租房及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可选择按季的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提取。如职工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租房提取事项,约定提取周期也可选择按月提取。
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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