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沂源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2024沂源县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悦府、郦园、文博苑、翡翠山景、春沨渡、印象新天地等居民小区)以内的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悦府、郦园、文博苑、翡翠山景、春沨渡、印象新天地等居民小区)以内的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效期: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6日。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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