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可以放烟花的区域(持续更新)

导语 目前发布有关公告的有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和经开区。其中张店区和经开区全域全年限放,博山区和淄川区可以在规定地点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张店区

  张店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博山区

  博山区限放地点

  城区下列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碳坞西路。处上述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特定禁放时段: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1)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2)中考、高考期间;

  (3)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经开区

  经开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淄川区

  限时定点燃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

  时间: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等4天的00:00—24:00时间段内,可燃放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禁燃限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主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划定范围是:

  1.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西省村、东省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杨家村,寨里镇紫御园小区、北沈村);

  2. 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3.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4.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禁放时段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1.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2. 中考、高考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

  3. 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禁放区域、场所和禁放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喜庆事宜,倡导用音效、锣鼓队、秧歌队等形式替代。

  临淄区

  1.全区禁放区域。

  下列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齐路—青银高速—工业园路—临淄大道—溡源路—乙烯路—华能电厂厂西路—公泉路—南沣路—建设路—辛化路—辛化路淄江路路口东延至淄河临淄段—淄河—胶济铁路—齐王路—北齐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蜂山社区、建设生活区、建南生活区、建西生活区。

  2.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全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

  限放时间: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3.临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沂源县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悦府、郦园、文博苑、翡翠山景、春沨渡、印象新天地等居民小区)以内的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全县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内婚庆活动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用电子鞭炮等形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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