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区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博山区2023年10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具体的内容可以在正文查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要求,淄博市博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201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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