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家庭托育点对举办人有什么要求?

导语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信息,举办家庭托育点处了外部的设施要达到标准外,对暴雨人员也有一定要求。

  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二)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四)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应当对在托婴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发现婴幼儿疑似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家庭托育点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

  家庭托育点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婴幼儿或者实施其他侵害婴幼儿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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