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淄博建设托育点?

导语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所说的“家庭托育点”是指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服务,且不得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当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应当取得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家庭托育点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托育点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照护人员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材料、婴幼儿照护相关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培训)证书;

  (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有关材料(自建房);

  (五)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应当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

  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家庭托育点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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