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导语 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文整理了两者的内容。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

  3.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5.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