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供暖收费标准
导语 淄川区供热服务保障中心发布了最新的淄川区供热收费标准,本文整理了不同的居民建筑所不同的收费价格。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的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3)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供暖季收取。(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5)收取开户费的有关依据,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供热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90元征收”。
(6)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界定,《关于供热公共产权设施维修问题的请示》明确了我市供热配套费为65元/平方米,收至楼头阀门井,阀门井之后的楼前管、单元立管等供热设施产权为全体业主共有,供热企业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物业维修基金出资,无物业维修基金的由业主集体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