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什么?
导语 淄博市生育保险只需本月缴纳,次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生育津贴待遇则需要缴纳生育保险一年后才能使用。
一、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1、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3、生育产前检查费;4、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5、生育补助金。
二、享受条件
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待遇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不满1年的,待缴满1年后,参保人递交申领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补发。
三、待遇标准
(一)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
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设置起付标准。
(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如下:
(三)生育产前检查费
生育产前检查费按照定额1000元报销。出院结算时直接抵扣医疗费。
(四)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正常生育的为98天;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五)生育补助金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男职工,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六)其他
企业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不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