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淄博失业保险金标准
导语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淄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相关事项赶紧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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