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报及分配流程
导语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用提供)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 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4、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淄川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5), 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