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公告
导语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202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居民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缴费时间和方式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202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居民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我市缴费标准统一设为8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和补贴如下:
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对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由区县政府为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五年发放养老金。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年度不计入年限养老金。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60周岁165元/月,65-74周岁170元/月,75周岁以上的175元/月。参保人员去世后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去世,不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储存余额(包括财政补贴)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如何领取丧葬费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各区县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张店区 2927306(2277333)
淄川区 5268096
博山区 2278282(2278285)
临淄区 7177100
周村区 6195929(6126172)
桓台县 8226073
高青县 7057100
沂源县 3227158(3241074)
高新区 2326107(2326112)
经开区 7870208
文昌湖 6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