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导语 办理城乡特困供养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材料是什么?欢迎阅读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办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普惠型社会福利补贴。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具备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三、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镇办民政办。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六、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0533-2869930

  淄川区:0533-5271016

  博山区(城市特困):0533-4110255

  博山区(农村特困):0533-4110252

  周村区:0533-6195405

  临淄区:0533-7220394

  桓台县:0533-8017537

  高青县:0533-6981891

  沂源县:0533-3226196

  高新区:0533-2341826

  文昌湖区:0533-6030091

  经开区:0533-7870232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