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指南(含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导语 工伤职工通过联网结算方式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的,可通过零星结算方式报销。

  工伤职工通过联网结算方式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的,可通过零星结算方式报销。

  零星结算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门诊病历(或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报销材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经备案允许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原始票据(原件);

  (4)经审批备案的《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市外转诊申请表》《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5)涉及第三责任的,民事赔偿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经办大厅

  表格: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工伤认定指南等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