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待遇无需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共享认定数据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单位账号或者经过近亲属同意指定继承人账户。有供养亲属的,需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核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工伤认定指南等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