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城乡低保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导语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2023年城乡低保办理指南详情见正文:

  2023年淄博城乡低保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二、救助标准

  2023年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01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924元

  三、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82037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南定镇:0533-6071751、傅家镇:0533-2901610、沣水镇:0533-208289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淄博低保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淄博低保标准、低保金金额/计算方式;非淄博户籍申请;家庭情况认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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