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公积金家庭合力贷款申请指南(条件+材料+申请)
导语 2022年淄博公积金合力贷款政策包括了家庭直系亲属公积金合力贷的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或家庭均可申请淄博市公积金合力贷款,2022年淄博公积金合力贷款政策汇总详情请看正文。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最新政策
一、合力贷款申请人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业务。
2.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
4.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
5.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6.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合力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申请人(或配偶)与共同借款人的法定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的,按照户口簿判断,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并留存影像);
(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共同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8.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9.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0.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1.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2. 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3.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1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登录“爱山东”APP现场开具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并授权我中心向有关部门核查)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符合“淄博人才金政37条”规定的人才群体,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含)以上,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群体的范围按照“淄博人才金政37条”第5条、第6条界定。
4.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6.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只初步核定贷款金额,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确定;对于房龄在20年(含)以上的,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
7.职工购买未成年人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登记所有人的法定监护人需到服务厅现场面签《承诺书》,出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以及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是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原件。
8.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四、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及办理时间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时间 |
1 | 齐鲁石化分中心 | 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 7177200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2 | 市直分中心 | 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 5201735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3 | 张店分中心 |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 2307183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4 | 淄川分中心 | 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 6022870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5 | 博山分中心 | 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 | 4185473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6 | 临淄分中心 | 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 7177200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7 | 周村分中心 |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 6160172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8 | 桓台分中心 | 桓台便民中心三楼 | 8218404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9 | 高青分中心 | 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 6969588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10 | 沂源分中心 | 沂源县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 2755811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11 | 高新区分中心 | 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 3582163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12 |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 2320355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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