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导语 淄博市医疗宝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说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相关事项。
2022年淄博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医保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山东省医保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4 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
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居民大病保险仍按原标准筹资。市级财政按规定对各区县进行补助,各区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二、调整2023年度个人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为440元、学生儿童为340元。三、设立参保登记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参保缴费。以后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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