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供暖补贴政策
导语 周村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散居孤儿等进行供暖价格补贴明补的方式,核实进行发放。
周村供暖补贴政策详情:
(一)对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在区人社部门登记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二)补贴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户补贴,每户补贴30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00元。失业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185元。
(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由区人社部门、区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核对应该享受供暖补贴的对象,核对无误后,按现行社会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失业人员的补贴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补贴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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