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国有景区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措施

导语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全市国有景区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措施的通知》,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淄博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

  关于落实全市国有景区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措施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2〕5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财政金融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财政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有关景区: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4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

  (一)列入全省国有景区降价名单的景区(见附件1),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有景区门票阶段性降价政策和降价措施。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除外),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

  (二)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各景区根据景区特点和运营实际推出更大力度的减免优惠措施,扩大收益群体收益范围。

  (三)结合推广“齐惠游”旅游年票,提倡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整合地域相近、互补性强的旅游线路和景区,推行联票政策,并配套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度。

  (四)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推行惠民价格政策。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各景区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门户网站、售票点的醒目位置等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日期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景区门票降价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各区县请按照景区属地管理的原则,于6月至9月的最后一日将有关景区当月首道门票降价幅度、自主出台的优惠措施、游客人数等有关运营情况(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降价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景区】可获淄博景区预约、门票购买入口;门票价格;交通路线;节日活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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