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低保申请标准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哪些

导语 淄博低保申请标准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

  淄博低保申请标准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哪些: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五)未婚且未满30周岁的成年子女。

  已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无房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或者父母因无房或生活不能自理与已婚成年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可分户认定。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PS:来源《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淄博低保申请条件/材料/流程;低保金金额/计算方式;非淄博户籍申请;家庭情况认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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