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国定居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导语 淄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淄博出国定居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养老】可获淄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比例、转移、变更、养老待遇计发基数等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