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语 淄博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淄博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温馨提示:

  1.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专项扣除】可获淄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准;增加/修改/删除专项扣除方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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