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导语 淄博居住落户有购买住宅或公寓落户、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落户、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落户等。
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一、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二、在我市城镇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三、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可申请在其住房地址落户。
四、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社区集体户。
五、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居住在城镇区域其他居民住宅的,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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