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导语 淄博居住落户有购买住宅或公寓落户、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落户、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落户等。

  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一、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二、在我市城镇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三、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可申请在其住房地址落户。

  四、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社区集体户。

  五、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居住在城镇区域其他居民住宅的,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淄博买房/租房落户;人才落户;投靠(近亲属)落户;就业落户;农村户口迁移/分户等落户条件/材料/方法/网上办理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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