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民收养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淄博公民收养户口登记需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已以及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淄博公民收养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淄博市公安局业务办理便民服务: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省厅要求审批时限是20个工作日)。依托“户籍管理电子档案系统”和“淄博公安”“互联网+公安服务”综合平台,内部流转申请材料,实现1周岁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记、部分项目变更及人才类户口迁移申请事项的“互联网全流程”办理。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市局只审批更正年龄、错误注销再恢复户口、重复(虚假)户口注销3项业务,分县局审批市外人员迁入业务,市内迁移(除迁往农村)和办理证件全部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即审即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登记】可获淄博户口登记办理材料、办理入口;户口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