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

导语 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需要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4. 结婚证;

  5. 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淄博户籍业务办理便民服务:

  1. 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学生、引进人才类落户等服务群体设立“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 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登记】可获淄博户口登记办理材料、办理入口;户口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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