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青县供暖缴费标准是多少
导语 2022高青县供暖缴费标准按面积收费价格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
2022高青县供暖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高政办字〔2018〕82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高青县供暖缴费标准:
(一)按面积收费价格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仍执行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5.供暖期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3月20日。
6.社会供热站对用户供暖,按上述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供热设施配套费 | 90 | 高政办发〔2020〕4号 | 住宅、公共 |
供热设施配套费 | 80 | 高政办发〔2020〕4号 | 商业项目 |
供热费 | 22 | 高政办字〔2021〕48号 | 城区居民 |
供热费 | 22 | 高政办字〔2021〕48号 | 学校、医院(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 |
供热费 | 35 | 高政办字〔2021〕48号 | 非居民供热 |
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4元/千瓦时。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4元/千瓦时。
3.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三)社会供热站对用户供暖,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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