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华力供热采暖费收费通知

导语 淄博华力供热有限公司2022年10月8日-10月30日收取采暖费,可以通过微信缴费、建行银行卡电子银行交费。详情请看正文。

  淄博华力供热2022采暖费收费通知:

  依据淄政办【2018】13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2—2023年度居民正常供暖,现将收费及供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注:居民对交费面积有异议的请携带房产证确认信息后再交费)

  一、收费时间及方式:

  1、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0日(节假日正常收费)

  2、微信缴费、公众号缴费、建行银行卡电子银行交费

  电子渠道开通日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3、银联POS机交费、现金交费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注:现金交费截止时间15:00)

  地点:淄博华力供热有限公司收费大厅(张店区西四路南首78号,铁路桥洞南路东)。

  注:① 对需要开锁的用户,自交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开锁。对于逾期交费的用户,我公司将不保证按期供暖。

  ② 11月15日后交费用户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按3‰每日收取滞纳金。

  二、发票管理:

  用户交费前先核实交费信息,需要发票的用户拿交费收据可直接到发票窗口开据发票,开发票时间为:交费日起一周内,过期不候。由于财务月底结账不能开具发票,建议急需发票的用户于25日之前办理。

  三、法定供暖时间为:

  当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如有变动,以政府正式通知为准。

  四、收费标准:

  依据淄政办【2018】139号文件规定

  1、居民住宅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22元/㎡。办公商铺按(房产证)建筑面积36元/㎡。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按建筑面积20.5元/㎡。

  2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居民家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热费。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单元用热率70%以上的居住建筑,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C;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签订供用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不予保证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达标;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居住建筑,由供热单位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供热温度执行协议约定。

  六、有需要过户、改名的用户,请先持有效证件(房产证原件及房产分布平面图复印件)到我公司客服中心进行资料更改后再交费。

  七、我公司将加大对私开、私接用户的稽查力度,如若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热线电话:27100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淄博各热力公司客服电话、供暖范围、供暖时间、供暖补贴、供暖缴费标准、开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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