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2021供热收费通告

导语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2021供热收费时间是2021年10月8日始至11月10日。

  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2021供热收费通告:

  收费标准: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照区政府(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3、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5、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

  收费时间:

  2021年10月8日始至11月10日

  用户缴费方式:

   (1)通过关注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搜索“zcqgrb”→点击“在线服务” →用户绑定→选择在线缴费。然后按步骤提示进行。

   (2)通过微信钱包→生活缴费→选择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缴费。

   (3)可持银联卡和供热交费卡到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收费大厅、行政服务大厅B44窗口,刷卡交纳供热费。

   (4)通过邮政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各个网点代理收费工作。或以上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

  1、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可以直接缴费。

  2、没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必须到所属换热站进行小型换热器网上认证方可以缴费。

  3、逾期缴费、首次缴费的用户,请持缴费凭证到所属供热站约定开阀时间。

  提醒广大用户:验收小型换热器每年验收一次

  停供手续办理:

  1、11月1日前要到所属换热站办理书面停供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我们将按今年供暖进行注水试压。串联停供的用户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且要在注水前自行拆除暖气片加连接管,报我办稽查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可。注水期间须家中留人,报停期间做好防冻措施,以免发生冻裂等情况。

  2、供暖前请做好自有(户内供暖设施含进户阀门)及共有(楼前和楼梯间管道)产权范围内供暖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维护。因防护不当、冻裂等原困造成的水浸等损失,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淄博各热力公司客服电话、供暖范围、供暖时间、供暖补贴、供暖缴费标准、开户费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