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淄博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导语 淄博市定于2021年10月10日起正式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
2021淄博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淄博市定于2021年10月10日起正式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10月10日(星期日)00:00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10月18日(星期一)24:00时起
二、停机系统范围
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定点医院、药店、门诊等机构的医保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系统、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含掌办、网办系统);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个人及单位经办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医保缴费、查询、个人账户划拨等业务;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的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查询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二)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含门诊统筹和医保个人账户)、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应联网结算的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三) 异地就医
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医院进行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四)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网医保业务、支付宝和微信的“淄博医保”小程序)查询及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五)人社相关业务
包括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定点工伤住院联网业务、社会保障卡业务暂停办理。
四、其他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医保咨询电话:3120000
人社咨询电话:12333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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