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申报条件有哪些?

导语 淄博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申报条件有需要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等。

  淄博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申报条件有哪些?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9/2020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进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进站时间满1年。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要求,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不限制博士毕业学校,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博士补助】可获淄博博士/博士后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申报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申报所需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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