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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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失业险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13:21:02
失业金标准

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淄博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注:失业人员本人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单位社保缴费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户口本、身份证等)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本人档案材料等

5.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在淄博申请失业金的,需要提供居住证/不动产证。(否则请按照失业前单位社保缴费地至市/区县服务大厅的人社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服务→个人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注册/登录→公共就业→失业支付申请。

现场办理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查。

2.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

3.《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在原《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军民路2号

电话:(0533)3241046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心大街777

电话:(0533)8227719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化路35号

电话:(0533)6961247

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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