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2160元,增加18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809元调整为1989元,增加180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638元调整为1818元,增加180元。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户口本、身份证等)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本人档案材料等
5.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在淄博申请失业金的,需要提供居住证/不动产证。(否则请按照失业前单位社保缴费地至市/区县服务大厅的人社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线上渠道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
在微信登录“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淄博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申领流程、标准、发放时间、及失业登记办理入口/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