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本人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单位社保缴费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户口本、身份证等)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本人档案材料等
5.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在淄博申请失业金的,需要提供居住证/不动产证。(否则请按照失业前单位社保缴费地至市/区县服务大厅的人社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网上办理
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服务→个人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注册/登录→公共就业→失业支付申请。
现场办理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查。
2.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
3.《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在原《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军民路2号
电话:(0533)3241046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心大街777
电话:(0533)8227719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化路35号
电话:(0533)6961247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