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一)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所需材料:首次申领需持《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 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异地办证
所需材料: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合格后,现场采集申请人户籍、人像和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可在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张店分局:0533-2189135
淄川分局:0533-2135620
博山分局:0533-2139488
周村分局:0533-2139447
临淄分局:0533-7181559
桓台县局:0533-2139553
高青县局:0533-2139568
沂源县局:0533-2139611
高新区分局:0533-2326165
文昌湖分局:0533-6882110
经开区分局:0533-2137041
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自取:20个工作日
邮政速度送证:10个工作日
证件工本费
首次办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