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注:新版《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25年5月10日起实施,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淄博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五号
临淄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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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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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婚姻登记处
地 址:新建东路
淄博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离婚冷静期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