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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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2-02 16:20:23
办理条件

目前淄博未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淄博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办理赴港澳团队游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

淄博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2、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3、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4、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5、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

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办理地点

淄博港澳通行证可以在各区县的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受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A002-A010(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 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序号: A003-A010。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淄川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淄川区将军路168号

三、博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四、周村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周村区政务广场对面)

五、临淄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六、桓台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桓台县张北路1866号

七、高青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厅

八、沂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沂源县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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