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淄博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淄博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车管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
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华光路76
电话:(0533)3113572, (0533)2189693
淄博车辆报废办理地址大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淄博车辆报废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