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导语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文件名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受理范围: 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受理对象: 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提交材料: 1、恢复中国国籍申请表 2、申请人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明。未成年人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明。申请人已经退出外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退籍证明; 3、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如退出中国国籍证书、使馆出具的丧失中国国籍证明、曾经持有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注销中国户籍的证明等。 4、合法取得外国国籍的证明,如外国绿卡及外国入籍证书或外国护照等。 5、申请人是中国人近亲属的,提交申请人与中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中国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国内近亲属对其恢复中国国籍的意见、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生活保障证明。 申请人已定居中国的,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申请人系因回国任职就业申请复籍的,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以与外籍配偶离婚为由申请复籍的,提供结婚证和离婚证。 6、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除外) 7、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除外) 8、外国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如已经退出外国国籍,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9、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 (以上材料均用A4纸。)
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机关要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经批准的发给国籍证书。
收费标准: 200元
收费依据: 《关于受理审核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规定》
受理流程: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受理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办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市政府东二巷
联系方式: 21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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