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淄博

导语 市外户口迁入淄博

受理范围: 市外购房迁入、市外投靠迁入、市外招工及引进人才类人员迁入、市外投资类迁入。
受理对象: 户口在淄博市以外的人员
提交材料: 1、市外购房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配偶和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2、市外投靠迁入(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和在迁出地无工作单位证明。 3、市外招工、引进人才类人员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才聘用证书》、录聘用证明。 4、市外投资类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单位证明、投资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证明、资产评估证明。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流程: 迁入人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派出所负责办理迁入人的迁入手续。
受理单位: 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

迁入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政处218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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