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职工调入审批程序
导语 外地职工调入审批程序
一、文件依据
鲁劳发〔1998〕75号
二、申报材料
1、《职工流动联系函》;
2、《职工流动审批表》一式六份;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因夫妻分居调入需提供材料:
①调入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调入职工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调入职工配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
④接收单位报告。
4、因照顾父母调入需提供材料:
①调入职工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调入职工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③接收单位报告。
5、因工作需要引进人才调入需提供材料:
①接收单位报告;
②调入职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引进人员是干部,其家属是工人身份随调的,出具人事部门的干部调令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随军家属调入需提供材料:
①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
②军队干部服役地证明;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接收单位报告。
三、审批程序
1、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2、省内市外职工调入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省外职工调入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时限要求
材料齐全,随时办理;省外职工调入的,省审批手续返回后随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