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职工调入审批程序

导语 外地职工调入审批程序

一、文件依据

鲁劳发〔199875

二、申报材料

1、《职工流动联系函》;

2、《职工流动审批表》一式六份;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因夫妻分居调入需提供材料:

调入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调入职工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调入职工配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

接收单位报告。

4、因照顾父母调入需提供材料:

调入职工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调入职工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接收单位报告。

5、因工作需要引进人才调入需提供材料:

接收单位报告;

调入职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引进人员是干部,其家属是工人身份随调的,出具人事部门的干部调令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随军家属调入需提供材料: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

军队干部服役地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接收单位报告。

三、审批程序

1、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2、省内市外职工调入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省外职工调入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时限要求

材料齐全,随时办理;省外职工调入的,省审批手续返回后随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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